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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河南省血友病关怀促进会章程
  •  2011-10-14 20:55:04  作者:saifei  来源:  浏览次数:0  网友评论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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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简介:河南省血友病关怀促进会章程(河南血友之家)
  • 河南省血友病关怀促进会章程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(河南血友之家)

    第一章   总则

    第一条 河南省血友病关怀促进会(英文译名Hemophilia Care Association of Henan Province简称HCAHP)(暂名)是以血友病患者及家属为主体,社会各界爱心人士、志愿者参与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。
     
    第二条 河南省血友病关怀促进会(以下简称促进会)的宗旨是:在法律许可范围内,带领和团结全省血友病人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、志愿者,整合社会资源在医疗、教育、就业、优生优育、艾滋防治等方面为血友群体提供服务,推动我省血友病关怀事业的发展。
    第三条  促进会代表血友病患者共同利益,维护血友病患者合法权益;团结、服务于血友病患者。

    第四条 促进会通过政策倡导、教育培训、资源整合、产业推动、项目合作、广告宣传、扶贫救困等运作方式为血友群体提供服务,致力于改善血友群体的生存环境,提高血友群体的生活质量。

    第二章  

    第五条 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维护血友病患者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。
    第六条 倡导血友群体遵守法律,履行应尽义务,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的人生观,为构建和谐社会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。

    第七条 加强与政府、社会和血友病患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,促进我省血友病关怀事业的发展。

    第八条 推动血友病相关政策研究、制定和实施。

    第九条 宣传普及血友病知识,改善血友病患者的医疗状况,最大限度预防血友病遗传发生。第十条 代表我省血友病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。
    第三章 会员及权利和义务

    第十一条、凡是河南省境内长期居住的血友病患者只要认可本章程,都具有会员资格。 热衷于河南血友关怀事业的社会爱心人士、志愿者,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,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    第十二条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    一、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    二、对促进会的各项工作和工作人员有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    三、遵守促进会章程和各项规定的义务。

    四、维护促进会形象、维护血友群体团结的义务。

    五、保守促进会秘密,尊重病友之间隐私的义务。

    六、血友病人有参加会员登记注册的义务。

 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
    第十三条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,每四年举行一届,由理事会召集,理事会、会长、秘书长的任期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一致。
    第十四条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:

    一、制定或修改促进会章程。

    二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理事会成员。

    三、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。

    四、决定促进会重大事项。

   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权

    一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。

    二、根据会长提名任免秘书长。

    三、监督会长、秘书长工作。

    四、监督各种项目运作和财务工作。

    五、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和聘请促进会法律顾问、医学顾问、病友生活顾问等。

    六、理事会实行民主表决制。

    七、理事会成员应保证血友病患者和家属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。

    八、当会长、秘书长犯有严重错误或促进会发生重大变故时,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,会长应立即召集理事会;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,会长仍不召集理事会,提议者可以自行召开理事会;理事会召开期间会长、秘书长应宣布辞职,理事会应立即选出代会长、秘书长直到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重新选举;理事会召开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有效。

    九、国家规定理事会应该拥有的其它职权。

    第十六条、会长及其职权

    一、 负责促进会全面工作。

    二、 提名秘书长候选人。

    三、 召集理事会。

    四、  会长必须是血友病患者或患者父母、子女。

    第十七条、秘书长及其职权

    一、 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。

    二、  会长缺位时秘书长代行会长职务,直到选出新会长。

    三、  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。

    四、  秘书长人选不局限于会员。

    第五章

    第十八条、会员捐助。
    第十九条、社会捐助。

    第二十条、项目运行资金。

    第二十一条、政府供给经费。

    第二十二条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
    第六章

    第二十三条、见附图。

    第二十四条、河南省血友病关怀促进会的会徽等标志可在本会的办公地点、活动场所、专业网站、会场悬挂,也可作徽章佩戴。

    第二十五条、理事会认为需要的其它场所也可使用。

    第七章

  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    第二十七条 当促进会完成历史使命或发生重大变故需要解散时,需理事会五分之四以上成员通过,并根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遗留问题。

  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南省血友病关怀促进会。

     

    河南省血友病关怀促进会

     201110

  • 本文引用地址:http://www.hnxueyou.org/2xinwen/2011/1014/content_13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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